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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28365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7-03-27
 各旗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旗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个别有重大意义、突出价值的还未列入旗区级名录的项目也可以申报),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一)各旗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各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市级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旗区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级直属单位向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本旗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及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旗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旗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详见附件1)。市级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详见附件2)。

(四)旗区人民政府或市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旗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六)旗区申报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广泛听取意见。一定要严格把关,力求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规划的意愿和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见附件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全部为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项目图片jpg格式并另外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光盘2份;申报片(DV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非遗中心。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人:杨燕  0477-8183863

市非遗中心联系人:额尔毕黑、郝晓玲  0477-2782918

材料邮寄地址:康巴什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五楼非遗保护部

电子邮箱:erdosfybhb@163.com、     邮编:017000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旗区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汇总表

 

                                 asia28365局

           2017年3月27日

        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材料制作要求.doc
        旗区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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